提高資源回收兌換價金之看法

  • 2005-12-12
 在計畫垃圾運台之後,民眾收集回收資源兌換價金,因反映收價偏低,曾引起討論,外界認為要因地制宜,拉高金額,以免減低民眾的意願;相關部門則表示,資源回收只是一種鼓勵性質,我們希望環保部門能予爭取專案經費,以提高民眾收集意願,達成落實資源回收的成效。
 為推動地方資源回收工作,先從學校、機關、部隊推動,由回收車至上述地點進行收集,以減少地方垃圾之處理;在向民間家戶回收之外,也可集點摸彩,以示鼓勵,之後擴大至由民眾回收兌換價金,其立意甚佳。自擴大由民眾收集並可兌換價金之後,的確達到垃圾分類、減量之外,並做到資源回收之目標。
 由於從事收集回收資源的民眾反映,兌換價金過低,不少老人家在辛苦一個星期之後,換不到一份三十元的早餐,如此賤價,令人無法接受,並質疑是肥了回收商。這種聯想也是難免的,不過事實並非如此,環保部門也作了澄清,回收價調降,並不是與回收商有關係,而是考量台馬運費及台灣市場價格。
 環保部門強調,兌換金額只是鼓勵性質的一種措施,鼓勵鄉親做好資源回收工作,兌換只是一個策略運用,並不是它最終目的,同時在台灣各鄉鎮是無法兌換價金,此間採取價金排除諸多限制,希望藉由兌換提高回收率。
 因馬祖沒有像台灣民間有直接接受資源回收兌換公司,也即沒有所謂市場自由機制,環保部門只能以委外辦理執行,轉由承包商代理向民眾收購。這種委辦是固定的,無法因應市場行情波動,初期是以個件計算,後來不敷代理成本,則以公斤論計,致使價格壓低,民眾感覺落差太大,同時此間量也不大,的確從事民眾感受忙了一場還是不勞力支出成本。
 固然,委外代執行回收有價金,是創造誘因及維護民眾利益,問題是由高而低,民眾比較難接受;而收集是一種鼓勵、象徵性的補貼,但是落差一大,大家意願就會不高,對垃圾回收資源工作也勢必大打折扣。
 至於,外界希望環保部門訂定基本價格,問題是出在公部門不宜訂定收價價格,但可從回收廠商部份協調回饋價格,多一些利益給辛苦的收集民眾,也可做好回收工作;而廠商增加支出部份,可以從專案經費向環保署爭取,可謂皆大歡喜。
 馬祖、金門屬離島,性質與台灣不同,島內有自由市場機制,也有收購公司,而外島不可能存在,所以,因狀況特殊可向中央反映,同時,這種專案經費數額也不大,不致於造成中央環保預算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