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長官派利多於弊

  • 2006-01-12
 鄉鎮長官派已是擋不住的趨勢,一則順應民意期待,二來符合地方行政運作,中央希望民國九十九年下屆鄉鎮長任期屆滿後停選;同時,鄉鎮長官派,鄉鎮民代表也取消民選。
 改造地方制度法是工作重點,內政部十日做了宣示,希望能取消鄉鎮自治,預定下屆鄉鎮長及鄉鎮民代表任期屆滿後,取消選舉,鄉鎮長改為縣長派任。
 鄉鎮長官派,以順應民意期待而言,其背景是國內大大小小選舉太多,幾乎是每隔一、兩年就選一次,不但耗費國家資源,也是擾民傷財,同時每經一次選舉,撕裂地方情感一次。尤其,台灣鄉鎮派系錯綜複雜,愈是基層選舉愈是混亂。
 有鑑於基層選舉惡質化,在國民黨時代就已提出規劃停掉鄉鎮長及鄉鎮民代表選舉,後因政黨的輪替,一說是國民黨為鞏固基層盤而戰略性拖延,至民進黨執政,恐影響政權穩固也予暫緩。如今,在民意期待下,不得不推動完成。
 選舉一多,選務作業也是不堪其擾,去年三合一選舉,就是簡化、取消選舉的做法,把各項選舉能併在一起,儘量以拉長任期來統合,一次性給予完成。
 選舉一多,不但苦了候選人,也苦了選民,再平情而論,以功能性來說,鄉鎮民代表與議員重疊,同時揮灑空間也有限。
 鄉鎮長官派,以符合地方行政運作來說,縣、鄉各自治之後,鄉鎮各立山頭,對地方自治統合發展是不利的,反而損失的是民眾的利益。
 以實際面觀察,近年民進黨政府在縣市執政居於弱勢,把補助經費直接送到鄉鎮,違反行政運作機制,變成多頭馬車。
 而鄉鎮長官派,由縣市長派任,等於說跟縣市長共進退,共同負成敗責任,共同達成對選民的承諾目標前進。以過去各自民選的運作,易產生不同調的現象,對地方整體發展不是正面的。
 鄉鎮長與民代不同,必須執行公務,不能與縣市長比大小,按縣市、鄉鎮層級,必須相互配合,否則上下的韻律、節奏不同,也會削弱推動能量。
 總之,從各個角度去看,鄉鎮長改為官派利多於弊,在利多的狀況下,這項改變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