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到台觀光 關鍵在於國家主權認定

  • 2006-04-19
 大陸一再推動來台灣觀光,並公佈管理辦法,希望台灣派員協商,我方也說歡迎,同時還喊話不排除在六個月內可片面宣佈開放;不過,兩岸還是沒有交集,問題出在國家主權認定上,算不算是境外旅遊目的地,如果仍屬國內旅遊,則矮化台灣,肯定又是半途而廢。
 在這次兩岸「國共經貿論壇」之後,大陸十六日公布「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中共宣稱,現在只要台灣願意派員協商,雙方簽署「旅遊合作諒解備忘錄」,大陸即可開始組團赴台旅遊。
 我方即回應,國共兩岸論壇屬於兩岸民間交流性質,兩岸之間涉及公權力事項,依法必需由政府授權及主導,透過兩岸協商作好安排,並稱台灣政府對兩岸交流的態度一向是開放的,希望中共能儘速就各項議題展開協商,才能展現真正的誠意。
 由大陸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台辦聯合發布「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全文共計十七條,即日起實施。
 這項管理辦法屬規範性文件,要求大陸民眾來台灣觀光必須採取「團進團出」及「團體活動」形式,來台後不得擅自更改旅遊行程,並將採取配額管理。承辦這項業務的兩岸旅行社都必須經過大陸國家旅遊局認可,並由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布。
 從這規定看出,大陸所持希望維持赴台旅遊的市場品質,讓台灣民眾能夠感受到大陸開放這項政策的實惠。現在大陸已在自己能做的部分主動向前一步,大陸觀光客何時能夠登台,就看台灣何時願意指派民間旅遊行業組織,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談判。
 中共在管理辦法中訂定「團進團出」、配額管理及指定旅行社等大原則,但有關配額人數及是否先開放沿海大陸居民等「可實施」細節,卻未一併公布。根據大陸過去開放民眾赴海外旅遊的經驗,這些細節都必須留待兩方「協商」。換句話說,公布管理辦法到法令具體可行,仍有距離。
 台灣已於二○○一年開放旅居國外超過四年的中國僑民自居留地來台,並於次年開放大陸居民經由第三國來台,以團進團出方式觀光。若開放所謂的「第一類人士」來台觀光,大陸居民將可直接由港澳轉機來台。根據統計,去年經第三地組團來台大陸觀光客人數僅五萬四千人,比例算少。
 其實,來台觀光最大問題在於中共是否將台灣列為中國居民「境外」旅遊目的地,如果列為國內旅遊,這個全面開放可能性極小。
 根據中共國家旅遊局網站資料顯示,中共國務院已批准的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有八十一個,包括一九八三年簽訂的香港、澳門,及今年剛簽訂的蒙古、巴哈馬、聖廬西亞等國家。以過去中共與其他國家洽談開放大陸觀光客出境旅遊的經驗,大陸多是在「協商」後,與對方簽署確認「公民自費出境旅遊目的地國家」,才算正式開放大陸觀光客到海外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