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在改變,銜接則不能變,在離島建設基金使用、補助方式轉換之後,最重要的是不能脫節,否則離島公共建設停擺,對區域發展更是產生不確定感,我們希望中央重視,以利外島永續經營。
為了延續離島的發展,民國八十九年通過離島建設條例,行政院設置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並設置離島建設基金,每年編列三十億,十年三百億建設離島金門、澎湖、馬祖、蘭嶼、綠島等。
民國九十年開始執行基金運作,馬祖在第一年三十億的基金,曾獲十億七千萬元的補助,第二年七億八千萬元,五年下來平均每年最少也有六億的補助,執行推動重大建設。
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國家財政吃緊下,離島建設基金使用方式,經委員會決議,每年三十億,改為二十億,以融資、貸款方式給民間及地方投資發展地方產業,另十億則由離島分配使用,並在各離島搶食下,每個離島所分配已很有限,尤其馬祖與澎、金相比,在地方財政收入微薄,完全仰賴中央補助的狀況下,更形捉襟見肘。
地方政府為了預算爭取,從去年四月開始就努力遊說,希望暫緩實施,擔心的是建設經費萎縮;再者是轉由中央各部門公務預算編列銜接不上,就是所謂脫節,而今年預算補助除了被框在十億基金有限分配外,各部會預算並未落實照經建會當初所說的由各部會來編列預算,滿足離島的需求。
基金的經費每年三十億,其中二十億做為保本,給予民間融資,除帶動企業投資離島外,也可在融資孳息,保住每年預算三分之二,也就是「保本」的做法。基本上,我們對這項精神不反對,但在運作及執行上不夠成熟,反而先拖累了地方政府,也對離島發展延續產生影響。
令地方無法接受的是,轉由各部會編列預算來補助離島所需,問題是離島提出,相關部會在踢皮球,推給基金,而基金又推給各部會,受損的是地方。
另外,在執行使用方式改變之後,各部會除沒有做銜接之外,有的完全脫節,甚至讓離島擔心連科目都沒有,這也是讓地方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保本也好、孳息也好,方向、精神是沒錯,錯在中央在執行、操作上沒有周全;另外,跨部會的公共建設推動也是找不到頭,相關部會有的願意出錢,但是找不到一個統籌,經建會在地方反映之後,將作檢討、督促,我們希望中央給予重視。
離島建設是國土延伸,中央不能因處在邊緣而予忽視,也不能因改變而變成沒有,應是越變越好,可是現今中央卻出狀況,實有必要加以修正。
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改變但不能脫節
- 200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