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應擴大金馬小三通免稅商品項目

  • 2006-08-09
 揭櫫金馬小三通的精神,以人、貨直接進出,促進雙邊交流,提振離島開發,以及產業發展,並建構兩岸經貿商圈,做為大三通直航模式的參考。回首這五年半的試辦,除人員往返逐步開放之外,貨物進出尚待我中央擴大品項,以符民意所需及離島生計出路。
 小三通開放以來,中央雖列舉免徵關稅進口商品,洋洋灑灑數千項,目前開放僅三百多項,除砂石、建材有它實際需要外,其餘皆屬非市場性的商品,根本無人申請,金馬地方政府也迭次反映爭取擴大合乎需要的免稅商品。
 針對金馬民意的反映,中央相關部門搬出以衝擊國內產業發展,或以影響市場秩序為由而予回拒,工總也以擴大免稅商品由金馬輸入,將壓縮國內工商產業提出疑慮,我們認為都是中央、工總一面之詞,不希望小三通做大,以政策面綁架實際面的需求與發展。
 離島小三通爭取擴大增列免稅商品項目,中央財政部門美其名為兼顧國內產業發展及照顧離島居民需求平衡,決定先修正相關條文,以建立完善回流管理與處罰機制,再來研商擴大小三通的免稅商品進口。
 就修正條文內容及方向,金馬人士認為愈修愈嚴苛,將法源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的免稅項目及實施辦法原屬行政命令,彈性比較大,而新修正的條文,變成正式立法的法令,將其納入法令的位階,反而成為限縮條款,被綁得更死。
 原條文的免稅項目及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定之,以行政命令規定,的確還有彈性、迴旋空間,列入法令修正,對小三通限制更多,因此,金馬人士認為不如不修;而金馬民意要求擴大,大都是供應當地使用,並不會造成台灣產業影響。
 在財政部決定先修正再研商擴大免稅商品項目,所謂「回流管制」就是防止免稅商品回流台灣,「處罰機制」也即私運、漏稅的論罰相關規定,規定可以接受,不過,開放的品項更要放寬擴大,同時進口的物品均以在地需求及使用。
 再者,進口免徵關稅並無免除營業稅的優待,一年中免稅商品進口由海關代徵百分之五的營業稅,建議應納入此次的修正意見中,一律不徵收,以嘉惠地區消費者。
 小三通的試辦,對兩岸、對金馬都應是利多的選項,比較沒有政治敏感度,也不會對台灣造成直接衝擊度,反而給予雙邊緩和度及接受度,我中央政府實在沒有必要再予自我設限、自設門檻;既以金馬為「試管兒」,就讓它成長、擴大,以做為大三通的複製考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