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源分配,合法、公正、公開

  • 2009-06-25
 政治可說是資源分配的藝術,小如馬祖也統轄四鄉五島、二十多個村莊,其下更有眾多的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為了繁榮發展,無時無刻不尋求政府協助,但由於稅金有限,不得不依法與各界的共識訂出一套合情、合理的管理規範,這也就是政府採購法與社團、社區發展協會相關補助辦法存在的一項理由。
 但由於政策考量甚至選舉因素,台灣部分政治人物或事先承諾爭取資源的團體、社協或鄉鎮,以及行政單位,並不是完全不合理,但仍須考量其他爭取同樣資源者的觀感。事前政治上的協調,與回歸法制、公開、公正的遊戲規則同等重要。
 觀諸採購法立法意旨,不外乎保障公共工程與採購勞務、貨品的品質,同時保障人民、政府與廠商三者的合法權益。母法與衍生行政命令繁多,但皆以此精神出發。廠商或民間團體依法投標,公平競爭,也能在法的保護下達成(民、官與商)的三贏。
 如果完全拋下此一規範,運用政治協商,事後要求行政單位背書,則僅有依法行政的態樣,卻忽略了品質,將來工程、商品或服務出問題,又要政府全體,甚至全民買單。少數縣市與中央工程,因此也付出數億元的彌補、維修等成本。
 缺乏規劃,因少數利益團體要挾就興建的「蚊子館」、「荒蕪的美景」就更不在話下。
 縣府施政自劉前縣長任內,以及現任的陳縣長無不秉持公義、愛民的出發點,審慎運用資源為最多的民眾創造福利。少數的聲音固然聽見,但無時無刻不以整體的民意、縣政長遠發展為考量。四鄉五島「道路生活圈」工程、消防專管等建設不證自明。
 但我們依然提醒,政治越民主,多元的民意加上選舉制度、利益團體的圍繞,使政府資源的分配越來越具挑戰性。主政者或民意機關皆須明白採購法及相關資源分配規定背後的苦心,珍惜公帑,將資源分給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