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防火安全刻不容緩

  • 2009-08-10
 地區不少老舊房舍還是有民眾在居住及營業,合法的旅館民宿更是屈指可數,但也與相關的建築、消防法規產生扞格,主要原因就是空間設計及建築材質不合規定;我們認為,或許地區因地理環境因素平地難覓,民眾心態都是能蓋滿就蓋滿,什麼容積率、建蔽率想都沒想過,自己住家就算了,但攸關公共安全的旅館民宿,一定要嚴格審查,馬祖小、觀光也才剛起步,禁不起一次重大消防意外,所以業者至少在營業建築的防火建材、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上要達到標準要求,才能確保馬祖旅遊品質。
 地區民間營業建築不少為老舊房舍,即使是新建的,也絕大多數不合法令規定,但在所謂「地方特性」保護傘下,民眾是見怪不怪,都抱著「不會出事」的消極心態,這很要不得,也是把旅客安全放在火上燃燒的最危險因子。
 根據縣府之前委外以旅館、網咖等公共場所為對象,調查範圍項目包括改善項目之防火建材內容、公共安全無法合格原因及建議改善計畫書、改善施工工期及預估改善費用、分析不合格之建築物危險情況,包括輕微危險、中等危險及嚴重危險的營業建築都超過二十件,相當的多。
 依據的相關法令為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依據內政部函釋,直轄縣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接獲違法(規)營業場所通報後,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限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逾期未申報或檢查申報不合格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然違規使用(無照營業)場所,仍應主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另依據內政部函釋,至於整棟建築物均屬於違建者,則不予受理其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列管進行拆除。
 有人認為,違規建物是地區特性使然,民眾也反映全部改建成合法材質所費不貲,認為花這錢「不值得」;其實不只是馬祖,台灣各地面臨建管法規都是同樣的情形,都會經歷過一次陣痛期,才會慢慢步入正軌。我們認為,地方人士維護民眾資產的心態並非不可,但也該同步盡最大努力,協助說服民眾讓地區營業建物「正常化」。
 而兼顧地方特性的最好做法,就是先以赴各鄉舉辦巡迴說明會宣導及多次審查來取代開罰,讓民眾有知的權利及改進的緩衝期,並要求民間業者全力進行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的改善,才能把住的安全還給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