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廢照明 環境有光明

  • 2009-10-25
 近來節能減碳議題正夯,政府、企業、社區及民眾紛紛吹起節能減碳風,其中最直接的方法之一,就是將照明光源更換為較節能的燈具。但是,汰換後的舊燈具,應妥善回收防止破碎,才能避免廢照明光源中有害物質洩漏或碎玻璃,對環境品質及健康產生傷害。
 大部分較節省能源的照明光源,例如:日光燈管、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及高強度照明燈管等,因含有微量重金屬物質汞,如果沒有妥善回收處理,釋放到環境中,對生物和人體都將產生間接、慢性的傷害,長期甚或可能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且其材質玻璃較易破碎,為避免於回收過程中破損,導致汞蒸氣逸散及遭到意外割傷,建議可將換下的廢照明光源放入包裝新品的紙套或紙盒中配合回收。
 經統計自91年起至97年止,我國廢照明光源的回收處理量,每年平均達4,600公噸,換算成40W的直管日光燈,約可排成73條中山高速公路;另外,廢照明光源可再利用的成分高達85%以上,經回收處理後產生可再利用之物質,包含玻璃、金屬、塑膠及汞等,如果將這些物質當成製造日光燈管的原料,約可再製成2,000萬支40W的直管日光燈,以每支25元計算,約可創造5億元的市場價值。
 根據專家估計,如果是全世界都能換裝省電燈泡,全球花在照明上的用電量將能大幅降低40%。在台灣,則只要省下20%的照明用電,就可以減少半座核電廠的發電量,也能減下370萬噸的二氧化碳,因此是最簡單的減碳抗暖作為。
 不過,要由換省電燈泡來對抗暖化,也絕對不能忽略汞對於台灣土地的汙染。在回收點已廣佈、回收體系已經成熟的情況下,剩下來的,就靠民眾環境意識的提升了。下次若有省電燈泡壞掉,可別急著把它丟到垃圾筒,請讓它循超商、賣場、清潔隊員、拾荒者等等回收管道,再給它一次大放光明的機會。
 為維護生活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使用後丟棄的廢照明光源請加以回收,民眾可透過各種方便的回收管道,包含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經銷體系(即販賣照明光源的商家)逆向回收點或向地方環保機關登記的回收機構等,選擇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不要隨意棄置,隨手之勞做好環保,利人又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