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網路使用者的觀念需要修正,很多人認為網路是法律的化外之地,不必遵守傳統的法律。在日常生活上懂得循規蹈矩,但是在網路上因缺乏節制過濾體系,情緒易於激動,或者以為無法追蹤到自己,誤認為在網路上享有法律豁免權,這些錯誤想法使得很多人誤蹈法網而不自知。
網路的便利性,只要一個帳號,就可以讓民眾在部落格、噗浪、BBS、聊天室任意發言,特殊的言論、影音圖片一旦流傳開,涉及的對象還會爆紅,但如果內容涉及不法、傳播謠言,法律規範也不會因為在虛擬網路世界而與現實生活有所不同。在部落格上或BBS上批評特定人士,許多使用者以為網路隱藏了真實身分,人家不知是誰,但只要相關文字、圖片有涉及侮辱、散播不實謠言,都會觸法,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求損害賠償。
曾有例子,一位離職員工在網路上,大書特書對前老闆的不滿,結果這類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的毀謗罪、公然侮辱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過去政治大學就有學生在網路上批評教師,指責教師抄襲學生的上課摘要作為論文,結果教師提出告訴,這名學生被判毀謗罪。要提醒所有網友,別以為在網路上用假名字,就不會被查到,網路發言也必須遵守法律規範。
民主社會自然必須尊重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但每到選舉期間口水戰四起,馬祖的選戰口水更延伸到網路世界,一大堆不知哪裡來的發言者,若只是討論選情或發表支持言論都沒有關係,但涉及某特定人士的發言,就要特別注意,是不是有涉及毀謗之情事。
長期以來,馬祖政治人物都因為大家都是鄉親,不曾有人真的因為網路言論訴諸法律,但不代表真的就可以在網路上沒有節制;日前已經有候選人按鈴申告某網路發言者,不管他的發言是否真的涉及毀謗,我們在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他人說的都可以,我為什麼不可以,是看你要不要告他,網路發言就如同自己的親身發言般,也是要負起所有相關責任,因此要提醒大家的是網路發言莫失謹慎。
網路發言莫失謹慎
-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