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馬祖,不要再留住悲情,也不能再困於宿命,尤在地方回歸自治後,縱然有的政策不符因地制宜、不合離島情境或民意需求,但是在爭取未修正完成前,還是要跟著制度、法令面走,不然,坊間長期盛傳無政府狀態之詞的陰影,很難在馬祖消失;再者,主政者也好、民代也好,為地方做事、為鄉親服務是工作本份、職責所在,但以鄉親個人之事,固然有的事務關係到鄉親個人權益,或是不公平、不合情理,但不能給予太多遐想空間、模糊焦距;最關鍵的是,鄉親們自我靜心思考,知所約制,避免落下予取予求之話柄。
平情而論,地方過去長期管制、禁錮,在還政於民之後,長久壓抑、沉澱的悲情迸然而發,民主、自由可貴也可愛,但是不能偏離航道,否則,過度失序造成這片淨土的失守,不是我們所樂見,也非下一代之福。
憑心而言,所謂地方自治,就是由地方上的人來治理地方上的公共事務,體制變革後,是百事待舉,在尚待制度、規章完備前,除了公部門要掌握程序、期程訂定辦法之外,民間也要有所遵循,更不能利用法律假期或選舉假期生成,留下地方歷史板上擦不掉的漬點,或大眾心中揮不去的隱憂。
地方的鄉親是良善的,會守法的,也是會知所制約,但是要教育大眾,包括我們媒體、社會輿論在內,共同有此責任,凡公共事務、利益及大眾福祉,是由全民共享,而涉及個人事務不能有所特殊,更不宜給予太多遐想空間,必須堅持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無法做到就是無法做到,沒有迴旋就是沒有迴旋,勇敢的告知,說真話只要說一次,去圓話要說一百次,而且不勝其擾;當然,態度、誠心很重要,只要你盡力,相信鄉親可以理解,不滿意也會心情領略、感受 。
經由民主洗禮產生的地方主政者、民代的確是很辛苦,也很乾淨,幾乎都是專職在做服務工作,當然鄉親大大小小事情都要綁在身上,有為難、也有難為之處,只要做對的事,最後鄉親會感覺很OK,就是最好的回饋禮物。
最後,鄉親還是要對自己事務,靜心思考、自我制約,先要求自己,不能為己而要求他人,更不能用一張或十張選票去綁架,最後綁住是你自己。
地方有序 才能永續
- 201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