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首長人事權 維護文官制度

  • 2010-02-12
 在用人上,大家首要遵守分際的是,尊重首長的人事權,給於安靜的思考、決定的空間;相對地,主政首長要消除過去低階高代者太多的遐想空間,力守維護文官制度,一則改變長期以來公務體系部份人與事的錯亂,二是拉回地方雖具公務員資格而未達職等者懸入高空彈跳的迷思。
 一個組織的人力員額配置,依公務體系有它的制度,人事佈局任用也有它的規範,說它僵化、死板,的確不可否認,尤以現職不易調挪,相關職系缺額又少,完全做到人盡其才,適才適所有它的難度,這是無奈亦是無過。
 近年隨著縣市地位提升,縣市政府用人方式跟中央作法拉近,縣市長用人比較有彈性;除機要人員外,未來一級局處室主管1/2可以政務職任用,主要就是給民選縣市長好用人、好做事,延攬理念相同、具各種專長人力一起打拚,不必受限於公務人員死板板的任用法,任期屆滿與首長共進退。以美國為例,柯林頓、小布希卸任,近千人的政務、機要聘僱性質的幕僚跟著下,這是慣例,樹立了良好制度。
 配合地方自治法修正,全國縣市政府局處室可依法最多設定15個,地方今年內可望實施,未來等於有7個可以政務職主管任用,其餘則依事務官任用,這樣的雙軌制就是分別負責政策、執行的任務,是比較進步、穩定的設計與做法,不因事務而窒礙難行,也不因首長更換而停擺。
 尊重首長人事權,這是最基本的分寸,因為是當事人在用人、做事,有他的思考高度,包括看問題、組織生態等,只要符合派用標準,如地方政務職、公營公司型態的人員,大家應先予祝福、期許為地方服務做事,未來再以成效、業績來評定成敗。用人是首長口袋內的名單,大家不宜也不能伸入他的口袋, 這就是前述的尊重二字,同時外圍過多的踰越或是聲音,反而自我定位失當或別有目的。
 再者,力守維護文官制度;過去戰地政務時代,所謂「單行法」保護傘,用人制度鬆動;在地方回歸憲政體制後,除政務職、機要職之外,事務官的派、任用也必須照表操課,不宜低階高代而亂了章法,如5職等硬代9等主管,不但破壞文官制度,也給予同等者太多遐想空間,而用1個,則流失了99個勤奮公務者的向心。我們要拉回地方未達職等者懸入高空彈跳的迷思,在改革的聲浪中,既使站在浪的頂端,無懼面對,破解是非曲解,找回馬祖核心價值,而最後的評價才是事物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