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內政部所提「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該草案主要精神是金馬地區雷區佈雷前原權利人、占有人或其繼承人於一定期限內,得就完成排雷且無公用必要之公地,可申請計價讓售。這項草案金馬一視同仁,但其效益卻相差千里;金門地勢平坦,雷區土地使用功能遠大於馬祖的陡峭雷區,我們期望對馬祖真正有益的土地政策,能透過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正,達到還地於民的目標。
行政院指出,「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位於雷區範圍內的土地,完成排雷且經認定無公用必要及特殊情形者,得由佈雷前原權利人、占有人或其繼承人申請計價讓售,將可衡平佈雷前原世代使用土地者的權益,並有助於金馬地區未來發展。
這項修正條例對金門的幫助遠大於馬祖,根據內政部的統計,金門、馬祖地區列管雷區面積約352公頃,其中金門地區面積約306公頃,馬祖地區面積約46公頃。國防部近年來陸續推動馬祖地區掃雷工作,其中北竿、高登及部份南竿地區均完成掃雷;我們從掃雷區域可以發現,過去基於軍事需求所佈放的地雷多位於海岸及陡峭坡地,這些區域若依離島建設條例修正由原地主價購,並無法做多功能的運用,由於土地使用效益低落,民眾價購的意願也大打折扣。
馬祖土地總面積超過3000公頃,雷區面積僅佔46公頃,比例並不算高,再扣除高登等地區,真正能夠經由修正案釋出的土地面積十分有限。「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對馬祖真正比較有意義大概只是中央政府或民代注意到金馬因實施戰地政務所產生種種土地問題,若以同樣的觀念與作法面對現在馬祖大多數鄉親面臨的土地問題之上,經由修正離島建設條例提供救濟管道,應可解決大多數的土地問題。
政府制定離島建設條例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法令與制度扶植離島地區各項產業的發展,現存土地問題讓馬祖發展受到限制,經由修法或制法的程序,提供符合地方特性與需求的法律是今後各界要努力的方向;又金馬雖同屬戰地離島,但地方特性不盡相同,相關法令又必須綁在一起,設法異中求同是未來類似修法的主要方向。雷區土地釋出對馬祖雖無明顯助益,但也算是一種突破,期盼在中央善意的基礎下,能持續修正對地方有更大實質意義的任何法令與政策。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對馬祖助益有限
- 20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