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澳一民宅興建案因未完成申請建照程序,縣府工務局要求務必停工,我們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立場,也再度呼籲民眾在興、改建屋舍時要有法律的概念。政府依法行政不能被解讀為找民眾麻煩,換一個角度反而是保護民眾權益。馬祖地區近年來轉型發展觀光,各鄉島民宿、民宅興、改建,如雨後春筍般林立,這是民眾願意長住馬祖的具體表現,政府也應從此立場出發,協助民眾解決建管方面的問題,甚至爭取修正相關都市計畫與建築法規,但不論是政府與民間,希望都能在有法可循的基礎來做。
馬祖因整體環境特殊,自實施都市計畫以來,有關建管方面的問題一直困擾政府與民眾。不可否認,過去因為政府主管機關未能落實建管法規,讓民眾心存僥倖,總認為政府不會有此決心要拆違建;再者,因為建築法規某方面並不適用於馬祖,民眾建照申請的確面臨一些困境,導致民眾普遍存在「先建再說」的不正確觀念。建管在馬祖確實是存在已久的大問題,避而不談對未來整體發展不見得是件好事,政府若能從協助民眾解決問題的立場出發,集思廣益未必不能找到兩全之路。
馬祖有關建管較嚴重的問題從土地面來看,有公地與私地兩大範圍,在私地部份,民眾雖然擁有土地所有權,要整地建屋仍要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相關法令申請建築執照,以及後續的使用執照,目前馬祖多數民宅在自家土地上興、改建都沒有依法申請建照,自然也拿不到使用執照。在私地上建屋,只要不涉及侵占他人土地,通常不會有人去做所謂檢舉之事。但若是在公有土地上做私人用途,問題就比較麻煩,牽涉到侵占國有土地,可是要吃官司的;去年地區就有營造廠的料場部份侵占國有地,負責人難逃起訴命運,諸如此類事件對地區而言都是傷害。
早期馬祖因為經濟轉型造成人口大量外移,在地的住民人數從數萬一直到現在全縣總人口勉強維持萬人上下,所以這些年來政府把長住馬祖列為重要的施政方針,除了在消極面希望人口不再減少外,更希望在積極面營造人口回流的有利環境。大體而言,所有施政作為的最終目標,就是永續發展。長住馬祖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有其意義,政府要做的是在整體的政策上塑造有利的環境,解決住的問題應被列為首要任務。
最近十年以來,地方在回歸自治之後,各項民生基礎建設開始大步向前,居民所得也比以前要好很多,生活條件及經濟改善後,民眾開始蓋房子,所以有關建管方面的問題才更加突顯;但純粹從建管方面看是不夠客觀的,而另一方面要從長住馬祖的樂觀面著眼。
實施都市計畫是以整體發展為考量,馬祖特殊的環境讓都市計畫無法達到預期成效,政府在面對或處理地方建管方面業務時,除了要靠法令達到規範與管制的目的外,另一方面也可以從積極面獎勵的角度出發,也就是所謂的賞罰並進,我們一方面在尋找適合馬祖環境的建管法案並落實執行,另一方面也要思考將現行閩東建築風貌補助擴大實施,由政府規劃,提供有利的誘因來協助民眾落實住者有其屋,從鼓勵的角度出發,建管問題自然能循序漸進步入軌道。
落實建管與長住馬祖
- 201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