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維護交通秩序 就是實踐生活規範

  • 2016-11-27
 馬祖地區這幾年的汽機車成長極為驚人,雖然說地區的交通狀況並不會像台北等大都市的交通常有「打結」的現象,但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能掉以輕心。良好的交通秩序是要靠全民共同來維護,我們認為警方的執法是必要的,但卻不是唯一的手段,多加宣導、勸導等柔性方法,有時更容易讓民眾接受,也更願意配合,民眾如果能有共同的體認,對於各項的規定及措施自然容易推動、執行,也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坦白說,跟台灣本島比較,馬祖地區的車輛算是少的,肇事機率也相對減少。然而,正由於車輛少,駕駛人容易不知不覺中超速開快車;更因地區道路多曲折、起伏及岔路多,一個不小心,很容易肇事;尤其,馬祖民風熱情,舉凡娶媳婦、嫁女兒要喝酒,迎神廟會要喝酒,喬遷開市要喝酒,開懷暢飲的機會特別多,也因此有酒後開車上路的情況發生,豈能不戒慎恐懼?
 近年來,地區自用車輛成長驚人,幾乎已到了家家戶戶必備的地步,然而,即使車流量相對的稀少,偶而還是有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不僅威脅到行人安全,亦會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雖然說警方的取締動作對於改善交通及嚇阻違規有一定的作用,但要確保行車秩序及生命安全,還必須全民養成遵守交通規則及良好的駕駛習慣,才能保障人、車安全。此外,維護良好的交通狀況,在道路品質、交通號誌、停車場(位)等等相關設施的檢討、改善、充實,都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因為只有這些設施、條件能夠完備,對於人、車才有明確的導引,交通也能更順暢,對於用路人也才能有更深一層的保障。
 維護交通安全的工作是多面向的,如政府法令的完備、道路及各項標誌、標線等整體安全設施的完善、執法工作的落實,以及駕駛人及社會大眾遵守交通法規的程度等等。尤其駕駛人對安全駕駛的觀念要更加正確,即便在沒有交警或是測速照相設施的地段,仍然要遵守有關的規定。整體交通安全的維護最後還是要回歸到「人」的身上,不論是行人或駕駛人都要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認識與義務,如果人人能守法、注意安全,「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就不會只是一句口號了。
 何況,因交通事故所產生之傷亡者,其所造成的家庭悲劇,社會成本負擔等等,更是難以估計;可見維護交通安全,確保用路人行的安全,是何等的重要,同時,也凸顯維護交通安全,不僅僅是警察的責任,更需要民眾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