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欣見優質訴願審議團隊的誕生

  • 2016-12-23
 歷經多時的遴選與把關,連江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在秘書長的領軍下,籌組出陣容相當堅強與專業的團隊,包含教授、律師、民意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等賢達,各個都是一時之選,繼續為鄉親們的訴願提供更加高水準的服務,相當值得賀喜。
 我們擁有這樣一流的專業團隊,除了給予肯定外,也要同步將訴願這項救濟手段向民眾宣導,讓鄉親對於公部門作為產生疑義或侵害權益時,知曉可茲救濟的保障。向來相當信賴政府的鄉親們,對於處分結果感到不滿時,除了抗議陳情外,泰半多默默接受,但卻往往沒能注意到有可提請行政機關再次省察或檢視的訴願權利,審議的結果雖可能維持原處分,但也有可能決定撤銷機關的原先決議,要求重新為合適的作為,端賴事實與證據的蒐集。
 法諺有云:「法律不保護權利睡眠人。」訴願制度的設立在於給行政機關再次檢討的機會,等於是人民權利上相當大的保障,與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相比,仍在行政程序的訴願制度相較起來快速又有效率,不必曠日廢時,也避免耗費司法資源。但訴願的提起並非隨時皆可,仍須有法定的條件與時間限制,在規定期間內沒進行,等同自願放棄訴願權利;誠如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對於政府處分決定有疑義者都有訴願的權利,但能完整提出經受理者仍相當有限,原因之一就在於民眾對於訴願制度的理解仍為有限。舉凡訴願條件、受理機關、陳述方式、提出時間、法律效果等,若非特別去研讀者多難以從容整全的指陳,進而損及當事人的權利,殊為遺憾。面對社會的進步,公部門除籌組優秀團隊進行訴願審議外,也要透過各管道進行訴願制度的宣導介紹,將人民擁有的救濟權利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告訴外界,並促使內化於生活中,讓鄉親們不再有苦無處訴。
 公部門切莫擔煩民眾知曉後使訴願業務增加而消極不去推廣,甚至迴避;畢竟只有讓鄉親的權益充分受到保障,才算是我們發展向前的一大步,也是建立起軟實力的重要內涵。法律雖然不保護權利睡眠人,但替民眾服務的政府卻有必要明白清楚的告知,這不僅是責任、也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