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現行馬祖禁限水域三問題

  • 2020-12-21
 大陸抽砂船近期在馬祖海域違法盜砂,引起了各界廣泛的關注與討論,其中一個被討論的解決方案是重新檢討禁限水域範圍,現行馬祖禁限水域是否合宜?是否能永續海洋生態與島嶼發展?透過各界的思考與論辯,將有助於現行規範的更臻周全,有效保護馬祖海洋。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國防部公告馬祖列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6千公尺為限制水域、4千公尺為禁止水域,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水域者,予以驅離;進入禁止水域者,強制驅離。我們不知道國防部劃定6千公尺、4千公尺的計算基礎與理由為何,但現行公告之禁限水域範圍,有以下3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範圍過小,無法遏止海洋破壞。目前台灣、澎湖的限制水域範圍是自島嶼周邊領海基線起24浬 ,禁止水域範圍為12浬,而馬祖地區則大幅退縮至限制水域僅6千公尺(約3浬)、禁止水域僅4千公尺(約2浬)。現行禁限水域如以軍事要塞管制來看,其範圍尚稱合理,但如以海洋永續保護來看,則有其侷限,例如大陸抽砂船如果在6千零1公尺,目前海巡並不會驅離,但是我國國土卻在流失,馬祖海洋生態也遭受嚴重破壞。馬祖禁限水域是否比照台澎,擴大統一為24浬、12浬,而與陸方重疊海域,則以海域等距中線為其分界線,這是一個可開放討論的方案。
 第二個問題是馬祖遠岸無人島礁未納入禁限水域範圍,形成執法死角。目前馬祖有人居住的主要島嶼,其6千公尺外的無人島礁,如劉泉礁、南引島等,都未劃入禁限水域範圍,馬祖海巡隊曾表示,莒光與南竿之間劉泉礁、七星礁一帶為禁限制水域6千公尺外之範圍,因此在範圍外滯留、航行、作業之船舶,非能行使驅離、帶案作業。馬祖遠岸無人島礁不劃設禁限水域,自棄守土,已變相成為大陸船隻違法的避風港,形成海洋保護的漏洞,也造成島際間海域執法線的中斷。
 第三個問題是執法線的競合,如依禁限水域執法,將造成執法之不能。目前海巡認定的執法線是在禁限水域範圍內,但這條執法線,與其他規定之執法線並不一致,例如根據「海關緝私條例」,海關緝私應在我國通商口岸沿海24浬以內之水域為之。如果有大陸船隻將馬祖劉泉礁當作是海上走私交易據點,根據「海關緝私條例」,海巡可否在禁限水域外緝私?
 又例如,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是我國第12處野生動物保護區,依據公告,陸域部份為燕鷗保護核心區,全年嚴禁民眾攀登或進入核心區,低潮線向海延伸1百公尺內之海域部份為緩衝區,禁止干擾海鳥之行為。劉泉礁等並未在我方禁限水域範圍內,但被劃入燕鷗保護區,如果大陸漁船在劉泉礁等燕鷗保護區1百公尺海域有干擾、破壞燕鷗生態之行為,根據馬祖燕鷗保護區公告,海巡可否在禁限水域外驅離?
 重新討論禁制水域,並非要製造兩岸衝突,禁限水域的再討論,是為了解決現有諸多問題與侷限。另外,兩岸一水相連,這片海域的保護欠缺任何一方都不會成功,未來馬祖海域禁限水域範圍,除了以我方過去單方公告的方式,也可思考改變為兩岸共同協議的方式,重新劃定禁限水域,對等雙贏、責任平均,透過兩岸協商合作,共同守護祖先留給我們的這片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