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六、大陸地區人民如何申請入境:依辦法第
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進入馬祖
的原因,包括;商務活動、學術活動、探親、探病及奔
喪、返鄉探視、旅行等六種。每日連lash;可來馬數額由內政
部另行公告,據瞭解,內政部初步預定每日連lash;可來馬祖
人數為一百人。
對於以旅行事由進入馬祖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次日
起不得逾二日(三天二夜),應委由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組團辦理,每團人數十人以上,廿五人以下,團進團出
。依據其他如探親等事由者,則由馬祖廠商、大學或親
屬備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境管局馬祖服務站代申請
,停留期間自次日起不得逾六日(七天六夜)。
此外,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航行兩岸之間船舶上服務
的船員,在抵達港口時若必須離開港口者,則由所屬船
舶運送業者向服務站代申請臨時停留連lash;可證,其停留期
間不得超過船舶靠泊期間。
七、台灣地區船舶能否經馬祖轉往大陸:依辦法第廿
條規定,中華民國籍船舶有專案申請由台灣本島航行經
馬祖進入大陸之必要時,應備妥船舶資料、活動名稱(
如媽祖進香)、預定航線、航程及人員名冊,向主管機
關申請航
小三通,如何通/連江縣政府 張龍德
- 200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