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賑」臨時工 九十年度重新申請審查 即起南竿

  • 2000-12-14
【本報訊】南竿鄉「以工代賑」臨時工九十年度重新 申請審查,凡年滿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能勝任 臨時工作的縣民且為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即日起逕向 鄉公所申請。 為輔導縣民臨時工作,連江縣政府訂定「輔導縣民臨 時工作作業要點」,採以工代賑的方式協助縣民自立, 南竿鄉九十年度重新申請審查,凡年滿十八歲以上,六 十五歲以下,符合資格者,可逕向南竿鄉公所申請臨時 性工作。 申請臨時工資格如后: (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附低收入戶卡影本) 。 (二)家境清寒者,在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五倍以 內者(附全戶戶籍謄本及財稅證明資料)。 (三)臨時發生事故急需工作者(附有關證明文件) 。 臨時工作範圍如后: (一)清除各村落垃圾、疏濬水溝、打掃道路、公廁 及改善環境衛生等清潔工作。 (二)村落及公園環境之整理工作。 (三)社會福利服務設施或場所之清潔維護工作。 (四)大同之家院民及低收入戶重傷病患之照顧工作 。 (五)公墓之整理工作。 (六)其他臨時性工作。 申請臨時工作者,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申請登 記,每戶以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