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金馬與福建通匯規定 限於美金等外幣 新台

  • 2000-12-28
【中央社電】財政部日前公告金馬地區與福建地區通 匯規定,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游明男明確表示,金馬 與大陸地區實施小三通,無論如何,有關通匯規定大原 則必須回歸管理外匯條例的範圍。 游明男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涉及小三通事務由行政 院大陸委員會統籌,其中和通匯有關的規定,無論如何 仍在管理外匯條例的規定範圍內,即仍受個人每年匯出 入款項五百萬美元及公司行號每年匯出入款項五千萬美 元的上限額度限制。 有關三小通的貨幣種類方面,根據這項通匯規定,金 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匯款及進出口外匯業務,限於台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外貨幣,亦即只限於美金等外幣, 無法以新台幣及人民幣從事通匯業務。 他指出,陸委會將於十二月三十日公開說明有關金馬 與福建地區實施小三通的作業細節,其中包括通匯規定 。另外,央行官員表示,海外台商已可將資金存放在國 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