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燃料費開? 三月底前繳交

  • 2003-03-12
【本報訊】九十二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費自三月一日起開徵,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所有營業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已將通知書寄發,希望各車主利用時間於本月三十一日前繳納,如尚未收到燃料使用費通知書,請電監理所申請補發,或電二二六九四或二五八二二洽詢。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九十二年春季營業汽車燃料費自三月一日起開徵,至三月三十一日截止,所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已經將通知書寄發,各車主請於本月三十一日前繳納。 監理所同時表示,燃料費的繳交,車主除了向監理所繳費外,也可以就近向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和台灣銀行繳費,離島的車主也可以利甪監理所巡迴各島服務的時候前往繳交。 公路監理所表示,營業車車主如尚未收到燃料使用費通知書,請電監理所申請補發,或電二二六九四或二五八二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