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空中救護轉診民眾需自付百分之五部份負擔

  • 2001-01-31
【本報訊】根據衛生署新修正的「山地離島地區嚴重 或緊急傷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試辦要點」,即日起,空中 救護轉診民眾需自付百分之五的部份負擔,由德安航空 公司自行向民眾收取。 九十年元月一日起,民眾申請空中救護轉診需自付百 分之五部份負擔,也就是馬祖至台北為九千二百元、東 引至南竿為三千元,莒光至南竿為一千五百元,其中費 用由德安航空公司自行向民眾收取,並於次月的租機費 扣繳。 除了在空中救護有所修正外,經指定醫院轉診赴台就 醫之民眾得申請二分之一交通費補助,六歲以下及六十 五歲以上民眾得由一位家屬陪同。 以上兩項新措施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