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衛生署新修正的「山地離島地區嚴重
或緊急傷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試辦要點」,即日起,空中
救護轉診民眾需自付百分之五的部份負擔,由德安航空
公司自行向民眾收取。
九十年元月一日起,民眾申請空中救護轉診需自付百
分之五部份負擔,也就是馬祖至台北為九千二百元、東
引至南竿為三千元,莒光至南竿為一千五百元,其中費
用由德安航空公司自行向民眾收取,並於次月的租機費
扣繳。
除了在空中救護有所修正外,經指定醫院轉診赴台就
醫之民眾得申請二分之一交通費補助,六歲以下及六十
五歲以上民眾得由一位家屬陪同。
以上兩項新措施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即起空中救護轉診民眾需自付百分之五部份負擔
- 200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