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擬公務員工作滿二十年可彈性自願退休

  • 2001-01-17
【中央電】銓敘部長吳容明指出,「公務人員退休法
修正草案」已獲考試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有三項鼓
勵公務人員彈性退休的新制:「公務員累計工作年資滿
二十年」、「久任一職到各職等最高職等的年叫lash;俸滿三
年」、「累計工作年資滿十年且年滿五十歲」等,均可
辦理自願退休。

吳容明日前在民國八十九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
大會記者會答覆媒體詢問澄清外界誤傳「公務人員月退
俸制度研議取消」一事指出,政策上沒有這樣的考量,
是外界的誤傳,造成部分公務人員緊張,開始搶著要辦
理退休領月退俸,希望媒體能幫忙澄清「沒這回事」。

吳容明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已送立法
院審議中,其中年滿五十五歲、工作年資滿二十五年自
願退休可加發退休當天同職等一倍俸額的五個基數和月
退俸等兩項制度都維持現狀,沒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