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攸關郵政大樓興建的大樓預定地,連江縣
地政事務所日前邀集南竿鄉調解委員至現場會勘,由於
部份當事人指界與事實不符,調解委員會經開會討論後
裁定,預定地非登記人所有,並立即發文給當事人,當
事人如有異議,應於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訴訟。
針對郵政大樓預定地的爭議,地政事務所日前邀集土
地登記人、調解委員至現場會勘。
由於登記人的指界與事實不符,參加會勘的調解委員
經開會討論後,裁定郵政大樓預定地非登記人所有。
地政事務所將以公函發文給土地登記人,如果有異議
,應於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訴訟。
地政事務所日前也對珠山電廠預定地進行會勘,由於
當事人沒有在馬,將會進一步進行調解。
指界不符 調解委員會裁定南竿郵政大樓預定地非登記人
- 2001-03-10
指界不符 調解委員會裁定南竿郵政大樓預定地非登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