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噸級漁船未辦理丈量者 限期完成

  • 2001-01-17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昨日重申自即日起尚未經過丈 量取得漁業及小船執照之二十噸以下漁船及舢舨,依規 定除不得出海作業外,為能落實地區漁船之清查及漁船 管理之目的,並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漁船之改、建造均 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辦理。 連江縣政府建設局說,地區自戰地政務解除後,為能 落實地區漁船持照規定,除多次辦理宣導並派員赴各鄉 辦理丈量外,並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以連建漁字第 ○一四九一號公告有「自八十八年六月一日止未持照漁 船出海」之規定等乙案,迄今已達一年有餘,為落實漁 政管理,未持有漁業執照之漁船,將依「漁船建造連lash;可 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視 同漁業執照逾期一年以上,經主管機關通知,仍未於指 定期限內辦理換照者不予核發漁業執照。 縣府表示,登記現有冊列之漁船即日起自九十年二月 底止,現有二十噸以下漁船仍未辦理丈量者得限於二月 十五日前依縣府八十八年九月八日八十八連建漁字第一 三八八三號函備齊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辦理並於二月底 前完成丈量核發執照。 縣府同時表示,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申請丈量核發執 照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