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謊報津沙村失火案 消防局籲民眾切勿謊報觸法

  • 2001-02-14
【本報訊】針對民眾前天謊報津沙村失火一事,消防 局昨天緊急呼籲,救火工作投入的社會成本很大,而謊 報者依消防法第三十六條,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元至一萬 五千元的罰款,希望地方民眾切莫以身試法。 消防局針對前晚的謊報失火案件說,救火工作投入的 人力資源非常的大,希望地方民眾不要拿救火工作開玩 笑。 消防局同時表示,依據消防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謊 報火警或無故撥火警電話者,將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 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款。 消防局說,自本月二日掛牌成立以來,經常有醉漢打 一一九罵人,或是與一一九無關的報案,這些電話對值 班員警造成極大的困擾,同時佔用一一九電話,也將可 能造成救災時機的延誤,希望社會大眾多多配合,不要 輕易隨便撥打一一九電話。 消防局目前正在進行局內電話線路的安裝,在安裝完 成之後,未來所有報案的電話均將會自動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