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提醒地區視聽業等公共場所,
九十年度公共安全檢查應自行申報並補辦公共意外險,
以減輕責任負擔。
建設局表示,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九十一條,
建築物構造與設備安全不合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新台幣陸萬元以上參拾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
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
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
此外,縣府說,九十年度公安檢查應自行申報並應補
辦公共意外險,以減輕責任負擔,另須附室內裝修材料
防火證明。
民眾倘若有任何不解之處,可電洽建設局營建管理課
,電話(○八三六)二二四○八。
縣府提醒您 公共場所應自行申報公安檢查
- 20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