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林長青特稿】在公教人員地域加給發放十
年之後,在民意代表的反映和努力下,國軍聘用及雇用
人員的地域加給,行政院同意自今年三月一日開始發放
,對於金馬外島所有的軍中聘雇人員來說,這次加給雖
然是遲來的春天,但由於發放金額與公教人員仍有落差
。因此,外島的民代仍有努力的空間。
地域加給是為鼓勵在外島服務的公職人員所制定的一
項加給,自七十九年七月一日開始發放,當時發放的對
象則侷限在公教人員,而國軍官兵雖然也有,但金額卻
非常的少,直至近年,國軍官兵才與公教員工相同,領
有將近一萬元的地域加給。
從七十九年到民國九十年,這十多個年頭裡,與軍公
教人員工作性質相近幾乎相同的軍中聘用及雇用人員,
他們的待遇裡並沒有「地域加給」這項科目,工作的性
質雖然相同,都是在為國家、社會服務,但是,來自於
政府的「鼓勵」卻大大不同。
與軍中聘雇人員工作性質相近的地方約聘僱人員,在
待遇方面,雖然沒有地域加給這項科目,但按照人事部
門的說法,地方約聘雇人員的薪俸中,已經將這項加給
納入,因此,就現階段外島的軍公教含約雇人員在內,
只有軍中
《遲來的春天》 國軍聘用雇用人員地域加給到手 爭取
- 200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