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春天》 國軍聘用雇用人員地域加給到手 爭取

  • 2001-03-27
【本報記者林長青特稿】在公教人員地域加給發放十 年之後,在民意代表的反映和努力下,國軍聘用及雇用 人員的地域加給,行政院同意自今年三月一日開始發放 ,對於金馬外島所有的軍中聘雇人員來說,這次加給雖 然是遲來的春天,但由於發放金額與公教人員仍有落差 。因此,外島的民代仍有努力的空間。 地域加給是為鼓勵在外島服務的公職人員所制定的一 項加給,自七十九年七月一日開始發放,當時發放的對 象則侷限在公教人員,而國軍官兵雖然也有,但金額卻 非常的少,直至近年,國軍官兵才與公教員工相同,領 有將近一萬元的地域加給。 從七十九年到民國九十年,這十多個年頭裡,與軍公 教人員工作性質相近幾乎相同的軍中聘用及雇用人員, 他們的待遇裡並沒有「地域加給」這項科目,工作的性 質雖然相同,都是在為國家、社會服務,但是,來自於 政府的「鼓勵」卻大大不同。 與軍中聘雇人員工作性質相近的地方約聘僱人員,在 待遇方面,雖然沒有地域加給這項科目,但按照人事部 門的說法,地方約聘雇人員的薪俸中,已經將這項加給 納入,因此,就現階段外島的軍公教含約雇人員在內, 只有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