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閩東傳統建築補助明起受理申請

  • 2001-04-11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為保存閩東傳統聚落之風貌,
日前正式公告閩東傳統建築補助辦法,並自明天開始受
理民眾申請,至五月十日截止,有需要的地方鄉親可逕
自向所在地各鄉鄉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城鄉工作室昨天表示,九十年度閩東傳統建築風
貌補助辦法已經出爐,自明天開始受理民眾申請,至五
月十日截止,有關補助辦法的相關條文規定有:

第一條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保存閩
東傳統聚落之歷史風貌、展現建築特色,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實施地區為本縣所轄南竿鄉、北竿鄉
、莒光鄉、東引鄉。

第三條 本辦法主辦單位為本府建設局,協辦機關為
鄉公所。

第四條 為辦理評審事宜,本府應成立評審小組,成
員由業務相關單位四名、專家學者四名、民意代表三名
,合計十一人共同組成。

第五條 舊有傳統建築指以石、木等材料建成,並以
雙斜、四斜、五脊四斜屋頂搭配屋瓦而成之建築,屋頂
以藍灰及淡、暗紅色系,牆面以花崗石材、石片為主。
其屋頂及屋面由本府依當地建築特色指定材料辦理。非
傳統建築指以水泥鋼筋結構或其他現代建材建築之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