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離島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使用問題,行政院院長游錫 年前來馬視察時曾承諾,有關「異地消費」部份,離島不必到其他縣市,在縣內消費即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天表示,針對院長的承諾,政院已正式同意離島公務人員在縣境內不同鄉消費,即可視同「異地」休假旅遊,申請休假補助,並將採取配套措施,鼓勵公務人員前往離島及九二一地震重建區旅遊。 行政院為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制度,從今年度開始實施國民旅遊卡新制,並規範休假、異地、隔夜三項要件做為核銷的依據,在考量離島公務人員往返其他縣市及台灣本島旅遊時,因空運及船運費用較高,且須配合天候狀況,確實較台灣本島公務人員外出旅遊時遭受較多限制,因此,行政院游院長元月二十三日來馬視察時,曾向本縣承諾將同意放寬離島公務人員在縣境內消費,即可視同「異地」休假旅遊,申請休假補助。 針對游揆承諾,記者昨天向人事行政局承辦人員求證時,他們確切表示,確實已同意放寬離島公務人員「異地」規定,但這條放寬有但書,就是所謂的縣境內還必須是不同鄉休假旅遊,才可申請休假補助。 此外,就鼓勵公務人員到九二一地震重建區及離島地區旅遊部分,行政院指出,基於整體推動的公平性及地方間互利的原則,並為鼓勵公務人員前往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旅遊,藉以提振當地觀光相關產業的發展,決議採下列三種方式配套實施: 一、由交通部觀光局協調旅行業者研商跨業整合航空 公司、旅館業者提出優惠的套裝旅遊行程,以鼓勵公務人員前往旅遊。 二、由人事行政局發函各公務機關,鼓勵機關辦理員工自強活動,以振興當地旅遊業。 三、由交通部觀光局邀集相關業者開會協調建立「 紅利積點」方式,以鼓勵公務人員前往旅遊。
國民旅遊卡變革 政院:離島公務員不受跨縣市限制
- 20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