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開辦身心障礙兒童捺印指紋業務

  • 2003-02-26
【本報訊】民政局開辦申請身心障礙兒童捺印指紋業務,歡迎有需要的鄉親提出申請。 民政局表示,因為捺印指紋需要專業技術及機具,目前承辦單位是刑事警察局指紋室,歡迎身心障礙兒童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后: 一、至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二、申請時應填寫申請書,填寫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 三、繳驗證件並核對資料,需繳交申請人印章、兒童二吋相片二張、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手冊。 四、貼二吋正面照片一分,留申請之縣(市)警察局建檔保存。 五、親領兒童至各縣(市)警察局申請捺印指紋,並貼相片一張於指紋卡上。 此項業務可隨到隨辦,當天完成。另外,依規定捺印部位以雙手指紋及掌紋為原則,若無法捺印指紋時,則印腳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