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同意 年底前設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 2003-03-28
 【本報訊】立委曹原彰先前曾建議司法院和法務部,希望在福建省連江縣(馬祖)設立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以方便並保障轄區民眾的司法訴訟權益。司法院二十六日來函指出,已同意在九十二年底前設立「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曹原彰說,當初他質詢的內容係指目前全國二十三縣市,就只有馬祖連江縣地區還沒有地方法院和地檢署,而是隸屬在金門地方法院轄下的一個連江庭與連江檢察官辦公室。因此,曹原彰認為馬祖與金門之間沒有任何交通工具可以互相往來,必須先搭機(船)到台北,再轉機(船)到金門。 馬祖連江庭與金門地院(本院的法官),目前採取每兩個月互調一次為原則。亦即,在馬祖擔任審判職務的連江庭庭長,每兩個月就要調回金門本院,換另一位法官(庭長)到馬祖來。如果遇到該庭長兩個月內尚結不了的案子,只好等原審庭長再調回馬祖時,才能繼續審理,甚是不便,對當事人的權益亦受影響。 又因為馬祖沒有法院及地檢署,所有法律程序若須有「院方」或「檢方」用印、裁定、處份之文書者,皆須「久候」呈報金門本院,再「靜候」本院寄來的公文書,才能依法行事,對法官、檢察官的作業造成很大的不便與困擾。 曹原彰強調,馬祖與金門分設二縣,分別地處閩東與閩南,二縣地理位置上也無地緣之便。千百年來兩地從無任何的交通或其他的往來,兩地的語言、民情風俗亦迥異。一方要到對方去,必須先行繞道台灣,再輾轉去對方之地,其不便不可言喻。在今日民眾權益意識抬頭的法治時代,成立「馬祖地方法院」實有必要性。 司法院二十六日函文給曹原彰國會辦公室表示,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連江庭改制為連江地方法院,以便利當地民眾訴訟及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