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女青年謝春瑜等六人經過馬防部考試成為軍中的聘僱人員,但竟未進用,他們有些已向原單位辭職,但不進用就等於失業。由於事態嚴重,立委曹原彰向國防部提出緊急書面質詢及私下協商後,國防部於三日派員至曹原彰國會辦公室作說明,並同意在四月十六日生效上班。 這六人分別是謝春瑜、陳心潔、鄭麗芸、王雯怡、鄧麗萍、李敏慧,他們向曹原彰申訴指出:我等六員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參加馬防部招考聘僱人員甄試,獲得錄取,復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三日於中壢市複試,又獲錄取。並遵照馬防部指示,填寫人事資料及簽署相關證照文件逕寄馬防部,且得馬防部之答覆將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上班。 這六人在獲得通知後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中旬向原單位遞出辭呈,待命上班。然而九十一年十二月份接到國防部人事署馬中校來電稱,國防部於九十一年八月份下達人事凍結令,無法分發,之後即石沉大海,毫無音訊。 曹原彰在接獲投訴後,立即先電請國防部處理,然後又緊急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國防部先後兩次派人到曹原彰國會辦公室說明,三日又派人事綜合處葉宜生、樊森二人到曹原彰國會辦公室,並提出國防部的正式書面報告如下: 一、馬防部辦理謝春瑜等六員分任聘、僱人員案,由陸軍總部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報部核辦進用。 二、本部依『國軍編制內聘僱人員管理作業規定』審查謝春瑜等六員檢附之資料,就渠等學、經歷、專長及智測部份經核審後,除鄭麗芸所具『三年四月連江縣衛生局採購之經歷』,不符聘一等需具『四年以上與職務相當之工作經驗』規定之資格條件外,餘謝春瑜、鄧麗萍等二員及李敏慧等三員皆符合所報聘一等及雇二等進用。 三、案內鄭麗芸乙員,因不符聘一等資格條件,改核以雇二等進用外,並應完成專長測驗補手續外,餘按陸軍總部建議辦理。
軍中聘雇招考 本月十六日上班
- 200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