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商業會建議輔導地區旅館業合法化,連江縣政府觀光局作出說明表示,十五間以下者,建議以民宿方式來申請合法執照。目前馬祖地區已有一家審核通過、一家審核中,還有一家已經送件申請審核中,縣府呼籲業者,依法提出登記,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在觀光立縣施政主軸下,馬祖地區至今仍沒有一家合法的旅館業,也使得無法在國民旅遊卡實施後,分得一杯羹,因此,商業會在日昨的座談會中,建議縣府儘快輔導業者取得合法執照。 觀光局對此作出說明表示,因受到建築法等規定,目前地區旅館業無法取得執照,但又因地區旅館業大部份為十五間以下,因此建議朝民宿名義方式申請執照。 觀光局說,本縣目前已有南竿的麗堤審核通過、牛角的夜宿海角正在審核中、凱翔已完成送件。觀光局也籲請其他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經營民宿者,應檢附以下文件,一式五份,向縣府觀光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建築物登記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責任保除契約影本;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縣府呼籲業者,依法提出登記,以保障消費者安全,如有疑問,可電詢相關單位,觀光局二五一二五,王小慧;工務局二五三九八,林炎生;地政事務所二三二六五。
縣府建議:旅館業以民宿方式申請執照
- 200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