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昨日召開本縣國內商港區域劃定研討會議,因應交通部要求及法令規定,必須將地區四鄉五島現有港口做明確區域規劃,分為商港區及漁港區。經過充分討論,與會各方達成初步共識,就目前較無爭議的部分完成劃分工作,以利船舶進出安全及管理,日後再送交通部核定後正式公告。 因為法令規定,縣府召集各相關單位研商本縣國內商港區域劃定,由主任秘書林星寶主持,交通局長劉德全、建設局長張壽華、港務處長王詩乾及區漁會總幹事游新太等列席參加,共同討論要如何將現有各碼頭加以劃分為商港區及漁港區,以符合交通部的要求,並保障漁民權益。 港務處長王詩乾指出,因為地區特性,不論是停泊港口或是航道等,都是各類船隻一起使用,但法令規定如此,並要求在十二月之前完成,送往交通部核備,茲事體大,故要及早與各單位溝通協調。但是現在除了福澳港較易為劃分之外,其他的港口要劃分實有困難與爭議性,故尋求共識有其必要及急迫性。 一些與會人員建議一併改為商港,以便港務處統籌管理,但區漁會總幹事游新太表示反對。他指出,漁業是馬祖的傳統產業,不應一直以「夕陽產業」方向來思考處理,又漁港的存在代表著漁業的生命力及象徵,不應讓它沒落;反觀商港的問題,目前四鄉五島港口都是以停泊漁船為主,商船就像是外地來的客人般稀有,現在生態就是如此,但漁民也絕對不會有本位主義,會全力配合港務處的指揮。 進入港區劃分工作後,與會人士就各港區縮圖來實際討論,各方順利達成初步共識,就目前較無爭議的部分完成劃分工作,以利船舶進出安全及管理,經過縣府審核,再送交通部核定,派員勘察後正式公告。 經過充分討論與協調,主持人林星寶做出下列結論: 一、地區商港與漁港仍以明確劃分為原則,以符合法令。 二、航道部分,目前暫時仍由各類船隻共同使用,由港務處負責指揮協調。 三、船舶安全管理要點等辦法要儘速訂定,以維護漁民權益。 四、各港口劃分港區,務必密切協調,以達成高度共識,減少爭端。
應交部要求 本縣港口須明確劃分商港及漁港區
- 20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