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昨天重申,為維護本縣縣有財產,以及配合地政事務所無主土地登記作業時效,已發函要求所屬各機關、學校,針對經管財產、國宅承租等土地權屬,進行再次詳實調查、確認,並向地政事務所於期限(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前,提出申辦手續,以確實維護公有財產。 另外,縣府指出近期關於各鄉於民國六十五、六十六年間興建之國宅土地部分,均訂有租賃事實,針對上述本縣縣有土地,籲請現有承租人勿以無主地身分,逕至地政機關登記,而擔任其保證人之鄉親,請確實查證清楚再為其擔保,以免觸法,徒增自身困擾。
維護公有財產 縣府發函重申
- 200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