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餐飲業者、食品製造業者今起強制戴口罩

  • 2003-05-17
 【本報訊】衛生局表示,地區餐飲業、食品製造業從業人員一定要戴口罩才能進行操作,違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為防範SARS,避免病毒飛沫藉由食物進入人體而發病;特別強調籲請地區業者配合,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後再進行操作。近日內衛生局將派員赴各餐飲、食品從業處實施衛生稽查,以保障消費者食用上的安全。 外出飲食者為避免飛沫傳染,用餐交談時要注意避免口沫噴散。另外,地區從業人員若未領取到口罩,請逕至衛生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