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決議 戶政單位繼續辦理印鑑登記業務

  • 2003-05-19
 【本報訊】原本預定戶政事務所今年七月起停辦印鑑登記一事,日前喊停。經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工會代表研商後決議,戶政事務所於今年七月一日後仍繼續辦理印鑑登記等業務,請民眾注意。 內政部日前發文各地戶政事務所指出,經過邀請相關單位及地政士工會代表,召開研商「各機關辦理宣導廢止印鑑證明及替代措施事宜執行情形檢討會議」,有關土地登記業務,以地政士簽證取代印鑑證明之替代措施,大多數與會機關原則上均表示贊同且可行,惟應有更完善之配套措施。 會中決議修正相關法規,包括「地政士法」、「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等,並繼續簡化使用印鑑證明之相關配套措施,以及戶政事務所繼續辦理印鑑證明。有鑑於此,內政部決定原使用件證明機關訂定之替代措施,仍請繼續實施,並請對於使用印鑑證明之業務再予簡化,以達停止使用印鑑證明之目標。 戶政事務所於今年七月一日後仍繼續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原停止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之相關宣導作業停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