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施政報告/縣長陳雪生

  • 2003-05-21
縣長進行施政報告。(圖:邱桂惠)

縣長進行施政報告。(圖:邱桂惠)

壹、前 言議長、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 在端午節的前夕,欣逢 貴會第三屆第三次定期大會開議,雪生奉邀向大會及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報告縣政建設工作,深感榮幸。 雪生於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到府服務,倏忽已有一年又五個月,回顧過去一年多來,承蒙 貴會諸多指教與支持,及本府同仁共同努力,使縣政工作得以順利推動,今稍具成效,雪生藉此機會再次表達誠摯的謝意與敬意,日後尚盼不吝指教,共同為家鄉開創新的契機。 縣政建設是一項連續性的工作,雪生到府服務以來,一方面在既有的建設基礎上,持續推動縣政建設,朝計畫目標努力;另一方面由於近幾年來政治、經濟與社會環境變遷、兩岸關係的變化及「離島建設條例」之實施,本縣為能有效掌握此一發展契機,即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規定,參照原訂十二年之「連江縣綜合發展計畫」(須作必要的修訂),擬訂四年(九十二至九十五年)之「連江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以作為今後推動縣政建設的藍圖。 馬祖因受限於自然條件與資源之不足,但仍可透過中央部會應用非投資策略,而形成點狀突破,進而帶動線狀乃至面狀之發展,未來將積極整備基礎建設、強化交通運輸、發展觀光產業,以帶動全面發展。現在,謹將半年來施政重點及未來施政方向,向大會提出報告,誠盼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多予支持與指教。貳、當前施政重點與績效一、修訂縣政藍圖,加速地方建設: 政府施政必須要講求整體性與前瞻性,同時也要有持續性和連貫性,惟最近幾年因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變遷,本縣面臨了多項主客觀環境之變化,包括(1)兩岸關係發展情勢快速變遷;(2)「離島建設條例」之實施;(3)國家風景特定區之設立;(4)各項交通運輸設施之相繼完工營運,已非民國八十七年研訂之「綜合發展計畫」所可預期及充分掌握,「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規定:「縣市應依據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原訂「綜合發展計畫」同時有必要一併檢討及修訂之。 (一)「本縣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建設實施方案」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規劃修訂,九十一年一月赴各鄉舉辦座談會,九十年十二月及九十一年三月在本府會議室舉行期中及期末簡報,中央曾召開多次審查會。 (二)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修正本)共分基礎建設、產業建設、交通建設、觀光建設、教育建設、文化建設、環保建設、醫療建設、社會福利建設、社會安全建設、行政建設等十一個項目,六十個投資  計畫,總經費約需肆拾柒億玖仟柒佰萬餘元,業於今年四月再次報請中央各主管部會審查中。二、辦理縣名更名專案研究工作: 為反映民意,凝聚縣民共識,特委請卓爾經營管理顧問公司辦理「縣名更名專案研究」,並分別舉行說明會,廣泛蒐集民意,另在馬祖日報、聯合報、馬祖資訊網站等宣導,引起鄉親熱烈迴響,預定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研究報告。三、釐清地籍資料,維護縣民權益: (一)為健全馬祖地區地籍,杜絕經界糾紛,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規定,針對已完成地籍測量土地,公告受理申請登記,截至四月底計受理一五、八五一筆。本縣無主土地公告代管為期一年,公告期間受理南竿鄉一、一七六筆;北竿五一七筆;莒光鄉二二二筆;東引鄉一八二筆外,另地籍航測計畫埋設控制點、圖根點,因近年地方基礎建設加速推動,幾乎破壞殆盡,為利土地複丈作業,委請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協助辦理圖根點補建、新建,預定本年度內完成。 (二)為處理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相關條文及不動產糾紛案件,與本縣土地糾紛案件等事項,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設置連江縣及各鄉(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辦理各項不動產及土地糾紛調處。自今年四月十四日起調處糾紛計六十二件五十三筆。四、落實社會福利,照顧弱勢族群: (一)推動兒童福利、提昇幼兒專業素質:為落實兒童照護與關懷,辦理低收入戶弱勢兒童生活及醫療補助外,並委請中華民國早期療育協會,來馬舉辦「篩檢遲緩兒童闖關遊戲及早期療育宣導活動」二場。另為能防範腸病毒、SARS防治及視力保健並補助幼兒團體保險費,同時研訂「連江縣獎勵托育機構及托育津貼實施要點」,以切實推展幼兒福利。 (二)落實老人福利、推展社區發展:為整合本縣社福資源,依本縣綜合發展計畫,興建馬祖綜合福利園區,刻正積極施工外,並充實更新縣、鄉老人活動中心及各鄉簡易老人休閒場所內設施,由本府派員實地會勘需求外,亦瞭解場所修繕情形併案辦理,以發揮應有之功能。 (三)落實婦女保障、推展婦運工作:強化婦女會功能,協助推動婦運工作,補助婦女節舉辦慶祝活動及藝文、插花、烹飪等訓練。為辦理家暴及兩性平權等宣導活動,建立正確的兩性關係,與兩性共享、平等之社會,舉辦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宣導研習會,喚起現代社會婦女朋友對於自身保護的重視,並配合內政部規劃建構一一三全國保護專線,提供諮詢保護服務。 (四)照顧弱勢民眾、改善家庭生活:為照顧本縣貧苦民眾,扶助低收入三十七戶、中低收入戶老人三十一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二十七人及身心障礙生活津貼一一五人,按月發給生活津貼及辦理年節慰問;為能進而改善其家庭經濟結構,輔導貧困家庭中,有工作能力者從事臨時工作,促其自力更生,目前各鄉以工代賑臨時工作計二十九人,執行各村落環境衛生工作。五、九十二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建設計畫: 中央九十二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本縣建設計畫共計二十一項,總經費為伍億壹仟參佰壹拾柒萬元,本府除已提送工作計畫至主管部會審查外,並積極付諸執行中。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