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部昨天函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馬祖地區部分司法單位免牌照稅和燃料費的特種車輛,請於本月三十一日以前,前往公路監理所辦理臨時檢驗。 交通部於本月五日,邀請司法院、財政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有關單位,針對特種車輛的登記、檢驗以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會中結論,有關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體系所屬各級機關現行具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各類特種車輛,於本月底以前完成車輛之臨時檢驗。 監理所表示,交通部這次主要是針對國內部分特種車輛遭變更使用,才召開會議討論,並要求全國的監理機關就特種車輛辦理臨時檢驗。 監理所除行文部分特種車輛所有單位以外,同時希望相關單位,能夠配合交通部的決定,在五月底以前完成特種車輛的檢驗。
司法單位特種車輛 本月底前請至監理所檢驗
- 200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