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疑似病例」?何謂「可能病例」?常讓鄉親摸不著頭緒。疾病管制局日前發布SARS通報初判制度,以減少病例之審查研判時程,並使未來新增的SARS病例數能更加準確,確實反映疫情趨勢。各初判要點如下: 1、發病前十日內有疫區旅遊史或接觸史(曾接觸SARS個案或因任何理由曾至醫療院所超過一小時)。 2、發燒超過攝氏三十八度者。 3、咳嗽或呼吸困難。 4、胸部X光檢查有肺炎症狀。 5、胸部X光檢查有不明原因的急性呼吸道窘迫症候群(ARDS)或快速惡化或雙側不明原因之肺炎病兆。 6、有傳染給其他人之現象。 根據上述判定要點,即可進行病例初判,各原則如下: 一:1加2加3為疑似病例。 二:1加2加3加4或5為可能病例。 三:2加3加5為可能病例。 四:2加3加4加6為可能病例。
新聞辭典 SARS病例判定
- 200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