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法制委員會昨日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原則已不排除「不在籍」投票,可望逕入二讀,或交院會表決,但卻排除台商、華僑等不在籍投票。 地區立委曹原彰說,昨天在院會之外,另加開委員會,由曹原彰、馮定國、黃德福、李慶華、林春德等委員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目前保留送政黨協商或院會表決的條文如下:戶籍地以外投票者(不在籍投票)之適用對象: 一、 選舉人居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且為軍人者。 二、 選舉人居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且為警察者。 三、 選舉人居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且擔任投開票所工作者。 四、 選舉人居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但在戶籍地以外工作者。 五、 選舉人居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但在戶籍地以外求學者。 六、 選舉人居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交付羈押或在監服刑但未受褫奪公權者。 此外,只有一條條文遭刪除,此條文為,選舉人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以外之地區經商、工作、求學、居住者。此條文是指華僑、台商,但他們仍可回國投票。 曹原彰表示,昨日審查的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修正草案,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中也有不在籍投票條例的審查,可能要拖到下個會期。因「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不在籍條文能通過,對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不在籍條文通過,有因勢利導作用,也就是未來也可望會通過。
總統選舉不在籍投票進入二讀 可望通過
- 200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