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裁撤金馬澎國軍醫院為既定政策

  • 2004-04-11
 【中央社電】針對軍醫院裁撤問題,國防部表示,依據「精進案」規劃,裁撤地區國軍醫院為既定政策,回歸由衛生署負責全民醫療保險事宜,至於被裁撤軍醫院員工,也將做好妥善安排。
 金馬地區選出的立法委員吳成典和曹原彰在立法院提出的臨時提案,建請重新檢討軍醫院裁撤問題,國防部函覆作了以上表示。
 國防部指出,國軍「精進案」規劃,在軍醫組織調整規劃方面,係考量兵力持續精簡、國防資源限制、全民健保實施及結合民間醫療資源等因素進行,以強化精神、燒燙傷、航醫、潛醫等軍陣醫學為主,並保留國軍醫學中心、地區總醫院及軍陣醫學專業醫院,做為戰時動員的母體,其餘地區含外島、離島軍醫院則自民國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依序予以裁撤,或移交衛生署接辦,因整合地區醫療資源及妥善照顧居民健康應為衛生署的權責。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裁撤地區國軍醫院為國防部既定的精簡政策,為減少裁撤對當地醫療資源的衝擊,經國防部積極與衛生署協商。
 目前已完成因應作為是衛生署將配合國防部「精進案」期程,整合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醫療資源,原則由軍方及公立醫院整合為一家醫院,負責當地醫療服務,另有關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的醫療服務所需醫療專業人力、費用由「全民健康保險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經費支應外,並由衛生署台北及北區區域聯盟體系支援協助。
 此外,對於被裁撤軍醫院現職員工疏處方式,國防部表示,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軍職人員:依國防部國軍「精進案」人員調任管制及疏處作業規定辦理,於裁撤時間前完成人事安置或疏處作業。二、軍中聘僱人員:依照國防部暨所屬機關聘僱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辦理優惠退離作業。三、民診基金聘僱人員比照軍職聘僱人員疏處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