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政府辦理九十三年度「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案」即日起至五月十日止接受民眾申請補助。
申請書請洽本縣各鄉公所索取,申請地點位於本縣轄內申請人建物所在地之鄉公所。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後,連同下列各項資料,於五月十日前繳交至各鄉公所:申請書、產權證明文件(若有產權持分人,申請者需出具各產權持分人同意書或各產權持分人於該申請書上簽章)。
民國七十九年以前之舊有房屋請附:土地所有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地籍圖謄本)、建物所有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村長簽證證明書)。民國七十九年以後之新建房屋請附: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委託書(若申請者非產權所有人)、現況照片(全貌及欲修繕部分之照片)。
93年度閩東傳統建築補助開放申請
- 20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