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營利事業有無漏報營業稅,稅務機關將於下月起開始查核,輔導期只到四月底,呼籲地區民間業者及公營事業負責人,應先自行檢查,主動於四月三十日前辦理補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營業稅在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前,是由原稅捐稽徵處稽徵,而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稅局辦理;目前國稅局將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之工作,今年五月起至十二月為查核期間,即起至四月底為輔導期間,該處呼籲地區營利事業(含公營)之營業人、負責人自行檢查,如有發現下列情況者,請自動補申報;如需繳納者請自行補繳:
一、取得或開立不實發票之營業人。
二、應取得進項憑證而未取得者。
三、應稅統一發票卻開立免稅統一發票之情形。
四、營業人每期申報退稅金額巨大且異常者。
五、營業人申報之進口貨物金額與進口報單金額不符者。
六、營業人進項金額巨大且加值率偏低者,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及有無確實開立統一發票。
七、營業人申報免稅比率偏高者,有無營業稅法第十九條規定,如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以及非供本業與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者,不得扣抵進項稅額而提出扣抵者。
服務處呼籲地區營業人有上述情形者,請於四月三十日前自動補申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有任何稅務問題請來電洽詢,電話:二五八六一,馬祖服務處竭誠為您服務。
營業稅查核下月起展開 漏稅業者四月底前趕快補報
- 200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