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稅的日子近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醒鄉親,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務必遵守扶養之相關規定,以免日後補繳多添困擾。
馬祖服務處指出,近年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過於浮濫,為維護租稅公平,請鄉親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例如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情況,可以列報扶養親屬扣除免稅額,但受扶養的父母如果是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中小學的教職員,則不可以列報扶養。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村里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報稅日子近了 國稅局提醒您 列報扶養親屬務必遵守規定
- 200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