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濫採土石 縣府成立聯合查緝小組

  • 2004-05-26
 【本報訊】為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石,連江縣政府成立聯合查緝小組,由工務局長劉潤南擔任召集人,成員涵蓋工務局、建設局、環保局、交通局、警察局及地政事務所,工務局為聯繫窗口,專線電話為二五三○○,非上班時間為二五一三一,在接獲檢舉後,由承辦人員會同小組成員前往現地稽查取締,由於盜濫採土石罰責相當重,縣府也呼籲大家一定要守法,一同珍惜馬祖的好山好水。
 「連江縣盜濫採土石聯合查緝小組」由工務局長劉潤南擔任召集人,組長為工務局課長陳忠義,組員則有工務局的李宗益、建設局林亞聲、環保局林啟正、交通局洪素蘭、地政事務所葉忠信、警察局王安順,並由組長及組員進行輪值,受理民眾檢舉。
 聯合取締小組聯繫窗口依上班及非上班分別為工務局、為民服務台。小組在上班時間接獲檢舉或通報電話時,應立即登載於紀錄簿,由承辦土石採取業務單位人員會同其他聯合取締小組成員前往現場進行稽查取締;非上班時間接獲檢舉或通報電話時,由值勤人員通知聯合取締小組成員輪值人員前往稽查取締辦理,並視實際情況所需聯繫相關單位代表前往進行聯合查緝。
 為保護檢舉人,受理檢舉之機關或人員,對於檢舉人之身分及其他相關資料,嚴予保密,如有洩密情事,則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懲處。
 為有效遏止非法採取土石,確保國土資源完整、貫徹國土保全政策,經濟部訂定「加強取締陸上盜濫採土石處理方案」,並於去年十一月起實施,地方也於今年五月正式成立聯合查緝小組,進行取締查察工作,該方案中也明定陸上盜濫採土石相關罰責:
 一、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之行為人,應按其盜濫採土石之價格,依土石採取法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時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經限期繳納屆時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二、盜濫採土石所得之利益超過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所定罰鍰最高額者,依土石採取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就罰鍰金額酌量加重,不受第三十六條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三、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屬公有地者,並依竊佔罪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為鼓勵民眾檢舉及執行查緝取締工作人員士氣,該方案也訂有獎金,並分三階段來核發獎金:
 一、於公有土地者,查獲之行為人移送法院檢察署偵辦且完成繳納罰鍰後核發第一階段獎金,經提起公訴者,再核發第二階段獎金,判決有罪者,核發第三階段獎金,最高為五十萬元,經無罪判決確定者,不予追回。
 二、於私有土地者,查獲之行為人依法辦理繳納罰鍰處份作業者且完成繳納罰鍰後核發第一階段獎金,違法行為人仍未依限期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除按日連續處罰及沒入設施外,再核發第二階段獎金,違法行為人已完成整復及清除其設施者,核發第三階段獎金,最高為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