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天起兒童乘車須依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北竿警察所日前已加強至各家戶宣導,希望家長及駕駛朋友注意配合。
經國外實驗證實,兒童乘坐車輛時正確使用安全座椅,在車禍事故發生時可有效降低潛在傷亡率七成以上。因此,我國也立法通過強制實施兒童乘坐安全座椅之相關規定,並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全國同步實施。為落實這項新制度,北竿警察所已加強宣導工作,請大家配合,同時也加強路檢宣導,目的在保障兒童乘車之安全,違反規定者,將處駕駛人五百元罰鍰。安全座椅使用規定如后:
(一)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二)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每一安全座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三)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六一新制上路 兒童乘坐安全座椅 全國同步實施
- 200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