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繳納最後期限 七一起,每超過兩天加徵1%滯納金

  • 2004-06-26
 【本報訊】所得結算申報結束已快過一個月了,不過近期有鄉親陳訴已經透過網路申報所得稅或送出申報書,但還沒去繳錢,又擔心被罰錢,不知如何是好;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超過三十天仍未繳納者(即六月三十日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處指出,依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沒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兩天,按照應繳的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應繳納的稅款和滯納金,要從滯納期滿第二天起計算到繳納當天為止;而滯納超過三十天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未繳鄉親提高警覺。
 該處強調,僅送出申報書而未繳納稅款不算完成申報程序,請民眾儘速繳納;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請在未經檢舉及國稅局調查之前,儘速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有任何問題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