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東引燈塔調查研究(上)(東引島燈塔百年慶特刊)

  • 2004-07-04
文化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楊仁江主持、撰文 連江縣政府委託
 一、建塔由來
 洋式燈塔在中國東南沿海出現,在中英鴉片戰爭之後。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被迫與英國簽訂「江寧條約」,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為通商口岸,於是中國沿海門戶大開,洋船出入不斷;但因東南沿海港澳曲折,礁石密佈,於是設置助航設施遂成當務之急。
 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位於福建省東北的三都澳也開放成為通商口岸,為三都澳外險礁密佈,港道蜿蜒,口外又有東湧山盤踞,每當天候不良,漫天雲霧,山海難辨,若沒有航標指引,連台灣海峽的遠洋航運也很難順暢。
 光緒二十七年三月初八日(一九○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大英火輪船公司「蘇羅安」號輪船(或稱蘇布羅),於初次航行遠東回國之際在東湧島觸礁,全船沉沒,雖然人員貨物均安然無恙,但久議未決之燈塔,也隨即在次年開始建造。
 二、歷史背景
 東湧燈塔舊名「東湧島燈塔」,民國四十二年航船布告仍用其名,加註「又名東武島」。次年,財政部臺北關改稱為「東引島燈塔」,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內政部評定為三級古蹟時,公告名稱為「東湧燈塔」,歸財政部關稅總局管轄。
 民國七十八年,郵政總局曾以台灣沿海燈塔為主題,發行常用郵票,其中「常一○八.三號」郵票即為東湧燈塔。
 三、創建與改建
 東湧燈塔在光緒二十八年開始籌建,完成於光緒三十年,同年五月十八日落成啟用。它是中國近代洋式燈塔之一,也是中國海關的海務工作進入全盛時期,由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於晚年所監造的燈塔之一。由總營造司哈爾定負責建造。新科技和燃油的特色,使它成為中國沿海第一座採用白熾紗罩燈頭的燈塔。
 紅磚砌造的結構,樓高三層,由塔身、塔燈及塔頂三部分組成。根據迪克在光緒三十三年所繪製的立面圖顯示,地面至風標的總高為四十六點五英尺,相當於十四點二公尺;塔燈透鏡軸心高三十四英尺,相當於十點三六公尺;塔身二層,高二十四英尺,相當於七點三公尺。
 民國二年,東湧燈塔首度整修,民國三十五年、四十四年再修;五十五年九月艾麗絲颱風過境,燈塔嚴重損壞,透明玻璃及折光鏡機中央透鏡損毀,無法繼續發光;同年十一月另在筒頂平台裝設五等電燈一具每十五秒連閃白光三次,光力二千六百燭光,後因軍事需要而停燈。
 民國七十七年燈塔增設霧號兩組,七十八年六月復燈,次年房舍及環境重新整修,成為今日外觀。
 四、區域配置
 由於基地坡度陡峭,形勢險阻,東湧燈塔以塔為主體,附屬建築高低錯落,各以狹窄高聳的梯階和通廊連繫,由北向南、由高而低,略呈一線排開,分布在巨石林立的山腰上,沒有遼闊的廣場和腹地,這與其他燈塔明顯不同。
 依據光緒三十三年所繪的平面對照圖,東湧燈塔的配置,隨著地形的高下,約可分為五區:
 (一)燈塔:為圓筒形塔樓,由長長的階梯下行便可通達。
 (二)火藥庫及霧砲砲台:燈塔向下經過崎嶇小徑可達。
 (三)外籍守塔員室及辦公室:位於華籍守塔員室前低處,包括主任守塔員室、辦公室、助理守塔員室、燈器室、儲藏室、廚房及蓄水池。
 (四)華籍守塔員室及附屬房舍;
 (五)圈舍:位於最高處成排的朝東房舍,又分為雞舍和豬舍。位於雞、豬舍之右,兩棟並列的朝東南房舍,前棟為華籍守塔員室及苦力房,後棟為洗滌間、儲藏室、石灰房、工作房等附屬房舍。
 五、房舍變更
 民國七十八年東湧燈塔進行整修,根據重新繪製成的平面圖,許多空間仍維持原有的形制,但部分用途卻有了明顯的改變:
 (一)圈舍:雞舍、豬舍都已廢棄不用,建築傾塌。
 (二)華籍守塔員室及附屬房舍:已改為廚房及員工寢室,但員工多通勤,因此多與後棟附屬房舍共同做為儲藏室。
 (三)外籍守塔員室及辦公室:因已無外籍守塔員,故改為主任守塔員及助理守塔員辦公室、廚房、餐廳、蓄水池。
 (四)燈塔:圓筒形塔樓不變,但頭等透鏡燈器已不用,改裝五等電燈。
 (五)火藥庫及霧砲砲台:霧砲已不使用,火藥庫功能消失,改為平頂庫房,上安霧號。
 (六)其他:升旗台邊增設庫房一座,員工寢室右側增加人工平台及浴廁;燈塔前則增往「太白天聲」及村落的通路,路邊並增築矮牆。
 六、組織編制
 東湧燈塔於清光緒三十年五月十八日發光啟用後,由中國海關負責營運管理,初期,燈塔主管皆由洋人接掌,僱用國人任職管理員及雜工。民國三十六年,首位國人陳高福出任燈塔主任管理員,陳高福於五十二年過世,龍羽翔繼任。此後,先後由阮水蓮(五十三年就職)、吳浦華(六十一年十一月就職)、陳寶銀(七十五年五月就職)相繼接掌。
 東湧燈塔除民國三十三年間,一度被日軍佔據,做為「防空電台」基地外,均隸屬中國海關,目前直屬財政部關稅總局管轄,編制除主任管理員外,設有管理員三人。職責如下:
 (一)燈塔發光,必要時開啟霧笛系統,為日本、上海至香港航線的船舶導助航。
 (二)霧季期間,協助中柱港電子霧笛管理與操作。
 (三)過往船隻(除漁船外)登錄,以利關稅總局向船隻收取助導航費。
 (四)每日收集、記載溫度、風向、風速等各種氣象資料。
 (五)平日機械維護保養。
 (本文摘自東引鄉誌 東引鄉公所發行 邱新福、劉家國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