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配合民間需求,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即起每項收費調降為五百元,原先為一千元,債權人只要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確定者,即可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以減少欠債不還、惡性倒閉等惡行。
近年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民間借貸糾紛頻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債權人凡取得合法資格,即可依規定程序查調債務人報稅、財產等資料,又鑑於近年此類糾紛激增,為因應民間需求,即起查調資料手續費,由原先的每項一千元調降為五百元。
該處又表示,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須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確定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所得資料,而上開法條所稱「其他執行名義」,例如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或是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或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等,均可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課稅資料,唯債權人持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或實質物之裁定書,因其係對特定物之執行名義,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載之特定財產為強制執行,不得據以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其他財產或所得資料。
服務處指出,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須支付查調費用,其收費標準為每查調一筆資料收費一千元,因考量民眾需求,即起調降為五百元;但營業額資料則不受理查調。
國稅局: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費用降低
- 2004-07-13